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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會・逐場議事整理

新住民參政如何兼顧安全與權利:沈伯洋在院會談國籍資格爭議

2026-03-20・來源 #034・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

本文依據2026年3月20日院會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,屬非官方編輯摘要,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。逐字稿中的法律與政治主張未在本文另行查證,正式引用請回聽立法院 IVOD 原始影片並核對法條。

先談安全風險,再談程序資格

沈伯洋以「情、理、法」的順序展開發言。首先,他提出對持有中國國籍者可能受到中國國家情報法約束的安全疑慮,進而追問,若有人在這種條件下擔任台灣立法委員,國家是否有責任保護當事人及其家人免於受到壓力。他把焦點放在提名與任用程序是否真正保護新住民,而不是把爭議簡化成個人身分的指責。

這套說法包含他對中國法律及可能風險的理解;逐字稿沒有法律專家或相關機關在同段提供完整釋義,所以不能把演說中的概括直接當作法律結論。沈伯洋的核心訴求是,參政權與安全審查須同時被認真處理,不能只在政治攻防時才提起新住民身分。

參政門檻與文件在哪裡

接著,他把爭論轉到程序。沈伯洋列出他所認為的參選要求,包括取得戶籍、放棄雙重國籍,以及進入立法院時簽署未具其他國籍的文件,並追問相關文件與資格審查紀錄是否存在。他以此主張,如果必要程序或證明沒有完成,應先釐清制度如何把關,再討論修法或憲法問題。

本文依照發言內容轉述這些要求,不代表其法律適用範圍已經核定;不同身分的資格規範及實際審查機關,仍須對照現行法律與官方文件。逐字稿也沒有記錄政府官員答覆,這場發言主要是院會中的政治論述。

憲法論述與政治責任

沈伯洋最後反駁「一中憲法」的說法,主張台灣的主權與治權實際在台灣,並批評對手一方面提出修國籍法、修憲的主張,另一方面又不參與相關修憲討論。他把這場爭議整理為政治責任問題:如果主張制度需要改變,就應進入正式程序提出理由,而非把新住民推到風險中心。

讀者可以帶走的觀察

這段發言交錯處理三件事:安全風險、國會參政資格和憲法定位。讀者可以把它們分開檢視,先查明適用的國籍與任職規定,再核對資格文件是否存在,最後才評估政治人物對憲法的解讀。這樣做能避免把對制度的疑問直接轉成對個人或新住民群體的標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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